2004年毕业生就业政策昨日公布:急需专业专科生也可接收,2004年毕业生就业报到时间延至2006年

   ■本报记者 郑新玲
  昨天,人事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公布了2004年毕业生就业政策。2004年毕业生就业报到时间可延长到2006年6月,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找工作,急需专业的专科生也可接收,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享受税收优惠。
  2004年,凡普通高等院校应届非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只要愿意来我市就业,均予以接收。本市生源和外地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时间延长2年,2004年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间可延长到2006年6月份。
  据介绍,对我市需要而本地生源无法调剂的IT、电力、造船、航海、军工等类专业省属以上院校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在我市找到对口就业单位的,予以接收。此外,到北三市和长海县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其户口可以落在市内。我市人才政策规定,凡符合当年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以先办理落户手续,后落实用人单位。
  我市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届毕业生,可到工商部门申请,批准后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