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大连开发区公布了一项引进人才新政策:实行《引进人才工作证》制度,让户口暂时无法进区的人才享受“区”民待遇。
据介绍,开发区《引进人才工作证》的持有者在正式落户之前,享受有开发区常驻户口的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如用人单位可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子女入学以及家属和子女的就业也享受同等待遇。
制度规定,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开发区用人单位聘用的,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人才证”:只办理了人事关系、暂不能办理户籍关系的;来区进行短期科研、项目开发或技术服务,暂不具备办理户口条件的;经批准的其他情况者。
据了解,办理“人才证”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由来区创办企业者在企业登记注册后由本人直接申报,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发区引进人才工作证》有效期为3年,经批准还可办理延期手续。
【 大连日报(记者郑鸿) 2001-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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